QQ群里讨论“自杀”要引起注意
2012-04-11 浏览:11729次
一网友声称“真要走了”,记者与其私聊劝解无效,未知是否已干傻事
在广东阳江,竟然有不少人在QQ群里相约自杀。报料人称,在阳江有两个QQ群在讨论自杀,名字都很直白,一个叫“死亡屋”,一个叫“天堂路上有你有我”,后一个QQ群的公告上这样写道:“死亡前的聚会,请让我带你走向死亡,嗅着血液的芬芳,我已找到安魂者的殿堂。”羊城晚报记者近日设法加入到Q群,发现群里虽然只止步于讨论层面,但他们讨论的内容却着实骇人。
“达到10人就组织群体自杀”
近日,家住阳江的黄先生向本报报料,去年的11月,他被一位网友拉进一个名为“死亡屋”的QQ群,聊天内容多为讨论如何自杀等,“看他们聊天的内容觉得很恐怖。”据黄先生称,群里还有一些人在组织销售违禁药品,如吗啡、氰化钾等。群里面还讨论说,“只要想自杀的人数达到10人之多,就会组织群体自杀”。因明显感觉不适,黄先生于3月26日退出了该群。
3月28日,记者以“求解脱”的自白申请加入“死亡屋”,不一会儿便得到了群主的同意,当时群内共有37个人,与黄先生加入时的七八十人有出入。黄先生解释说:“这个群会不定期清人,如果你不表现出自杀倾向,会被清除。”黄先生还说群主会定期删除群内的聊天记录。
记者“潜伏”观察,群内讨论自杀的言论并没有黄先生说的那么多。29日,黄先生在短信上指点:除了“死亡屋”QQ群之外,他们还有一个群,叫“天堂路上有你有我”,这个群比前一个“火”,验证较为严格。
一网友声称要自杀不听劝解
记者费了很大的劲,成功加入“天堂路上有你有我”Q群。为免于被踢出该群,记者出言谨慎,多数情况下只“围观”。观察数日后记者发现,正如黄先生所说的那样,群里讨论自杀及相约结伴自杀的气氛相当热烈,记者从中感觉到一股强烈的悲观厌世情绪。
3月31日晚上,一个名为“结束即开始”的网友在群内表示:“我要走了,真要走了,你们记得清明节给我烧纸。”记者担心该网友会真的想不开,便和她私聊,进行劝慰。她称自己是名孤儿,没有朋友,更让其自卑的是患有口吃,她不愿在熟人面前说话,“我觉得自己什么都不如别人。”记者进行了百般劝解,但没有收效,对方执拗地表示:“你就别劝我了,我自杀的念头早就有了,活着太累了!”当记者还在思考下一步该如何劝其放弃自杀念头时,该网友已在群内向大家介绍某种自杀方法。截至4月1日傍晚,记者在该群内再也没有见到“结束即开始”出现,很是担心她真干傻事。
教唆帮助他人自杀要负刑责
在QQ群内公然讨论或相约自杀,作为QQ群的技术提供方———腾讯公司是否应作封号处理?为此,记者拨通了腾讯公司的客服电话,对方向记者提供了腾讯电脑软件客户服务热线。记者拨通后,一位接线员告诉记者:“遇到这种问题,你们直接点击聊天窗口中的举报就可以,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,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封号或是禁聊。”
在我国,自杀以及相约自杀是不会触犯刑法的,而教唆、帮助他人自杀却要负刑事责任。因其涉及故意伤人,所以QQ群内的教唆自杀行为一旦被证实,法律会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追究教唆人的刑事责任。朱永平还建议,腾讯公司应该对网民的举报进行调查,以保障公共秩序为前提,一旦发现违禁内容要立即关闭QQ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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