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网络接入用户与公安机关签订安全责任书的通知公告

2008-03-12  浏览:10177次

尊敬的客户:
今我司接到武汉市公安局通知,要求下级互联网IDC使用单位,签订《互联网用户安全责任书》,请我司虚拟主机与服务器托管的用户下载本表,然后打印两份签名并加盖贵单位公章,后附《公安局备案登记表》两份(《公安局备案登记表》可按照办理步骤操作取得),寄送至“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B座705室”,我司可代为转交武汉市公安局网监处。
 
未办理过网站备案的客户请依照下方办理步骤马上办理:
办理公安局备案见/readnews.asp?cid=7&id=224&pid=2
办理ICP备案见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icp/icp/icp_zc_one.jsp
注:公安局备案网上提交完毕后,请点软件下方“输出打印”,打印两份,并附于《互联网用户安全责任书》之后,盖章(网站管理员需要附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营业执照)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武汉市劲捷电子信息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客户服务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08-3-12
 
 
“公安局下达文件”见网站首页弹出通知(具体通知内容见下方):
武汉地区互联网运营单位、IDC机房:
根据全国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,按照公安部《关于组织开展网络视频和播客类网站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地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,武汉市公安局决定从2008年3月6日起,对武汉地区互联网运营单位和IDC机房进行检查。现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对象
1、武汉地区互联网运营单位;
2、武汉地区IDC机房。
二、工作内容
1、调查本单位及下级用户基本情况并依法备案;
2、清查视频、播客和博客类网站;
3.签订安全责任书;
4、落实安全管理职责。
三、工作步骤
1、认真开展自查。为使此次工作顺利完成,请互联网运营单位和IDC机房接此通知后,认真按检查内容开展自查。
2、协助配合检查。此项工作由公安机关与互联网运营单位和IDC机房共同完成,各单位根据自身网络情况落实2-3人,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检查工作。
3、与公安机关签订安全责任书,并与本网络负责接入的用户签订责任书。
四、工作要求
互联网运营单位和IDC机房应高度重视此次网络安全检查,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,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。按照"谁主管、谁负责;谁经营、谁负责;谁接入、谁负责;谁审批、谁负责"的原则,层层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,签订安全责任书;落实专人具体负责,落实备案更新管理制度,防病毒、防黑客、防入侵安全技术防范措施、有害信息关键字过滤措施、信息发布审核、巡查和日志留存等安全管理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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